《广东海洋大学学报》编辑人员工作守则


    一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、路线、政策,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,把好学报出版政治关和学术关。
    二、热爱学报编辑出版事业,爱岗敬业,忠于职守,积极进取,作风正派,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。
    三、努力学习编辑理论,学习新知识、新技术,刻苦钻研编辑业务,结合工作实践开展学术研究,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水平。
    四、以确保学报质量为己任,对作者投稿一视同仁,一律以稿件质量作为取舍的标准,客观公正,不发人情稿,热情为作者和读者服务。
    五、珍惜作者的科研成果,认真做好每篇稿件的编辑处理工作。自觉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,在稿件未发表之前不向无关人员泄露稿件内容。
    六、坚持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方针,尊重作者的学术独立性,平等对待学术上的不同观点、不同学派,不歧视,不强加于人,大胆推荐具有创新内容的稿件。
    七、尊重审稿人意见,对审稿人的情况要保密,不得将审稿人告诉作者,特别是对稿件有不同意见的审稿人的单位地址不得提供给作者。
    八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明确责任,主动做好做好稿件的初审、送审、退修、编辑、排版、校对、送印,以及学报征订发行等各工作环节的协调工作。
    九、应严于律己,不谋私利。除非本学报选题需要,否则本人文章不在本学报发表;为亲属、朋友等推荐稿件,也要自觉遵守学报稿件处理程序,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提出违反规定的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