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广东海洋大学学报》科研诚信管理制度

第一章  总  则

第一条  为加强高校学报科研诚信建设,规范学术出版行为,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,根据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》、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》及科技部《科研单位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高校学报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 本制度适用于《广东海洋大学学报》编辑部全体工作人员、投稿作者、审稿专家及与学报出版相关的所有主体。科研诚信管理涵盖论文投稿、审稿、编辑、出版全流程,重点强化实验数据核查、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置、利益冲突管理等内容。

第二章  组织架构与职责

第三条  学报编辑部主要负责人是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人,全面负责本单位科研诚信建设工作。

第四条  责任编辑岗位责任:对稿件内容真实性、创新性进行初审,核查参考文献规范性;组织同行评议,复核实验数据与结论的逻辑一致性;建立论文原始数据存档系统,对高风险稿件(如涉及生物安全、临床数据等)要求作者提交原始记录备查;审核涉及人类受试者、动物实验的伦理审批文件。

第三章  科研诚信管理规范

第五条  作者诚信要求:

  (一)投稿时须签署《论文著作权许可协议》,声明论文为原创成果,无剽窃、伪造数据等行为;

  (二)根据作者实际贡献,如实撰写作者顺序,禁止“挂名作者”“荣誉作者”;

  (三)详细写明实验数据可追溯性说明,包括数据采集方法、存储位置及分析工具;

  (四)涉及AI辅助写作的,须标注AI使用范围及内容占比。

  (五)原则上不得更改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署名,其他署名更改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和说明供编辑部审核。

第六条  编辑部初审标准:

  (一)使用查重系统检测论文重复率,重复率不得超过20%,综述类不得超过25%;

  (二)对短期内高产作者(如6个月内发表3篇以上同领域论文)启动“异常产出预警”,要求作者补充研究过程说明;

  (三)拒高风险稿件:如作者来自学术不端行为高发机构、论文主题与作者既往研究无关且无合理解释、论文内容与已发表论文或学位论文高度相关。

第七条  审稿专家管理:

  (一)建立审稿专家库,优先遴选学术声誉良好、审稿质量高的专家;

  (二)执行“双盲审稿”制度,允许作者对审稿意见提出申诉;

  (三)对审稿意见存在明显偏差(如未指出数据矛盾、审稿速度过快且审稿结论简单、审稿标准变化极大)的专家,暂停其审稿资格1年。

第八条  编辑加工规范:

  (一)禁止编辑不经沟通,擅自修改研究结论或数据;

  (二)对需要修改图表、公式、结果等关键内容实行“编辑+作者双人核对制”;

  (三)对存疑的数据请数据方面专家再次复审,并要求作者提供原始数据;

  (四)出版前再次核查作者署名、基金项目信息与原文一致性。

第九条  建立“学术不端行为追溯机制”,对已发表论文被举报存在问题的,编辑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程序,必要时联系作者所在单位协同核查。

第四章  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与处理

第一节  认定标准

第十条  以下行为构成学术不端:

  (一)数据造假:篡改、伪造实验数据或图表,如Western Blot条带重复使用、统计数据人为调整;

  (二)抄袭剽窃:连续200字以上文字重复且未标注来源,或核心观点、研究方法直接复制;

  (三)不当署名:未参与研究却被列为作者,或实际贡献者未被署名;

  (四)一稿多投:将同一论文同时投至不同期刊,或未撤稿即改投他刊;

  (五)利益冲突隐瞒:未声明与药品、设备厂商的经济关联,或审稿专家与作者存在合作、请托关系未回避。

第二节 处理程序

第十一条  投诉受理:

  (一)举报人可通过学报邮箱、办公电话举报,举报材料包括证据截图、对比文档等;

  (二)编辑部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。

第十二条 调查流程:

  (一)组建独立调查组(含校外专家2名、法律顾问1名);

  (二)调取原始数据、实验记录、通信记录、稿件修改聊天记录等证据;

  (三)约谈涉事人员并录制笔录;

  (四)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,提交学校审议。

第十三条  处理措施:

  (一)对作者:撤销论文,通报所在单位,5年内禁止投稿;情节严重者列入“学术不端黑名单”并在学报官网、公众号公示;

  (二)对审稿专家:取消资格,公开批评;

  (三)对编辑:未尽审核职责的,给予警告、扣减绩效处分;造成严重后果的,调离岗位。

第五章  保障与监督

第十四条  培训机制:

  (一)每年组织编辑参加科研诚信培训,要求必须考核合格;

  (二)建议学校将科研诚信纳入研究生课程,作为学位授予评估指标之一。

第十五条  技术赋能:

  (一)依托审稿系统,对论文修改记录、审稿意见进行加密存证;

  (二)使用AI辅助查重工具,识别“改写式抄袭”“数据选择性呈现”等隐蔽不端行为。

第十六条  公开公示:

  (一)在学报官网设立“科研诚信”栏目,公布管理制度、出版伦理及处理案例;

  (二)对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结果长期留存,供社会查询。

第六章  附则

第十七条  本制度由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第十八条  修订机制: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及学术不端新形态,学报编辑部每年评估制度有效性,必要时启动修订程序。

 

《广东海洋大学学报》编辑部

  2026年1月12日

 

出版伦理声明

一、总则

  为维护学术诚信、规范出版行为、保障学术成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,本学报秉持“严谨、求实、创新、开放”的学术理念,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和COPE有关指南等国际出版伦理规范,制定本出版伦理声明。本声明适用于所有投稿作者、审稿专家、编辑人员及与本刊出版活动相关的主体。

二、作者伦理规范

1. 原创性与学术诚信

  (一)作者应确保提交的稿件为原创成果,未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,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(包括数据、图表、文字等)。

  (二)引用他人成果须规范标注,避免抄袭、剽窃或不当引用。

  (三)实验设计、数据采集与分析过程须真实、完整,禁止伪造、篡改数据或结果。

2. 署名与责任

  (一)署名作者须对研究贡献实质参与,包括但不限于研究设计、数据收集、论文撰写及修订等。

  (二)通信作者需承担主要责任,确保所有作者知情并同意署名顺序及内容发表。

  (三)禁止虚假署名(如荣誉署名、代笔署名等)。

3. 利益冲突声明

  (一)作者需在投稿时披露可能影响研究客观性的经济利益、合作关系或其他利益冲突(如基金资助、企业合作等)。

  (二)伦理审查与知情同意

  ① 涉及人类受试者、动物实验或个人隐私数据的研究,须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查,并附相关证明文件。

  ② 人类受试者研究需获得受试者知情同意,并在文中说明同意过程及伦理批准编号。

三、审稿专家伦理规范

1. 公正性与保密性

  (一)审稿专家应基于学术价值客观评价稿件,避免因个人偏见、利益关联或竞争关系影响判断。

  (二)严格保密稿件内容,未经编辑部许可不得泄露、复制或使用稿件信息。

2. 及时性与专业性

  (一)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稿,如需延期应提前告知编辑部。

  (二)提供具体、建设性的审稿意见,避免模糊或攻击性语言。

3. 利益回避

  审稿专家若与稿件作者存在合作、竞争、师生关系等潜在利益冲突,应主动声明并回避审稿。

四、编辑伦理规范

1. 公平性与透明性

  (一)编辑部对所有稿件实行双盲评审制度,确保评审过程公平、无歧视。

  (二)拒绝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稿件,对涉嫌违规的稿件启动调查程序并保留追溯权利。

2. 保密与责任

  (一)编辑人员须保护作者、审稿专家信息,不得泄露未公开稿件内容。

  (二)对审稿意见进行专业判断,避免因主观因素影响录用决策。

3. 纠错与撤稿

  发现已发表文章存在严重错误或学术不端行为,编辑部将及时发布更正声明或撤稿通知,并在期刊网站公开说明原因。

五、学术不端行为处理

1. 定义与范围

  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:数据造假、抄袭剽窃、一稿多投、虚假署名、不当引用、重复发表、利益冲突未披露等。

2. 处理流程

  (一)编辑部收到举报后启动调查程序,要求作者提供原始数据或解释说明。

  (二)经核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稿件,将立即退稿并通知作者单位;已发表文章将撤稿并通报相关数据库。

  (三)情节严重者将列入黑名单,禁止后续投稿,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
六、声明生效与修订

  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由本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与修订。所有投稿作者、审稿专家及编辑人员默认接受本声明约束。

 

联系方式

  如有疑问或举报学术不端行为,请联系本刊编辑部:

  邮箱:gdouj@vip.163.com

  电话:0759-2396013

《广东海洋大学学报》编辑部

  2026年1月12日